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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22:21:04 浏览:50
斡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
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
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
分类: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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