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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集会、游行、示威作了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1:11 浏览:37

(1)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依照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3)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煽动民族分裂的;④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4)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5)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分类: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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