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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咨询_取保候审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11-13 00:50:02 浏览:367

刑事律师咨询_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犯罪较轻,不需要逮捕拘留,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律师咨询取保候审的条件,供大家参考。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刑事律师咨询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刑事律师咨询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律师咨询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以上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律师咨询取保候审的条件及取保候审的一些资料,如有新的发布我们会及时更新。请大家多多关注邢辩中国网。

分类: 刑诉程序 刑事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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