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全文

辩护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1:30 浏览:28

1、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要求公安机关对被起诉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3、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庭许可,也可以拥有上述的权利。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查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最迟在开庭3日以前向辩护人送达通知书。

7、发表意见权。

8、在法庭审理中,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9、辩护人有权向法庭出示物证,当庭宣读可以作为证据的文书。

10、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许可,辩护人可与公诉人,被害人等相互辩论。

11、代理申诉权。

12、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提出上诉。

13、拒绝辩护权。

分类: 法律常识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