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全文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价款的地点没有约定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2:07 浏览:53

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的地点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更视如此,因为往往涉及外汇付款的问题。如果双方约定了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以移交货物或单据为条件,则买受人应当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采用CIF、CFR、FOB等条件成交时,通常都是凭卖方提交装运单据支付货款。都是以卖方提交时运单据作为买方付款的必要条件。所以,交单的地点就是付款的地点。


分类: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