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0-11-13 00:38:57 浏览:2328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释义,第五十七条【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文释义】近年来,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出租房屋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为了规范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公安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关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房屋出租人只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义务。房屋出租人经常违反房屋租赁规定,如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等等。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治安问题,违法犯罪分子把出租房屋作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有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有的利用出租房屋开设赌场,有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制毒、贩毒,等等。犯罪分子还把出租房屋作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的栖身之所。为此,必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对房屋出租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房屋出租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出租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①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根据公安部1995年3月颁布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如果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那么将会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②不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房屋出租人不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不利于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打击犯罪。《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③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犯罪人员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因此,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必须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出租人如果只是对承租人的一般违法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不举报,则不能对出租人进行处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个行为之一的,就构成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对明知房屋承租人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人主观方面应是故意,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不知道房屋承租人进行犯罪活动的,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处罚。
(4)根据本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不举报,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