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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合同?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2:19 浏览:58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这是无效合同的根本特征。合同的有效无效本来就是法律对合同的评价。所以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合同必然是违法合同。

  (2)无效合同履行的非必要性。所谓无效合同履行的非必要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并给予保护。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4)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无效合同无须当事人主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决定该合同无效。

分类: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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