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纪合同?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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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
我国改革开放前受计划经济的限制,行纪业很不发达,只有一些国营和集体的信托商店、旧货寄售商店和贸易货栈等,主要是公民的寄售业务。改革开放后,全国各地相继恢复和新建许多贸易信托、行纪等机构,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独家销售公司等。由于行纪人往往是在一定领域内从事专门性行纪活动,比较了解行情,熟悉业务和供求关系,且手段简便、灵活,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对扩大商品流通,促进贸易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纪合同的概念是: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另一方的利益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井获得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期赀经纪公司或进出口公司就是行纪人。另一方是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从事贸易活动并向委托入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上述例子中的王某、某供销杜就是委托人。同时,要完成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行纪人往往需要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活动(如订立买卖契约等)。所以,行纪合同的履行也会发生三方的法律关系。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或商法都设专章规定了行纪合同。比如法国商法典和德国商法典对行纪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认为行纪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我国通说也认为行纪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许多教科书都将行纪合同作为合同的一个类型专门论述,现实生活中,行纪合同也已为人们接受,形成厂稳定的规则,我国(合同法)也从大陆法系的立法例,在分则中对行纪合同设专章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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