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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2:41 浏览:75

借贷、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借贷(款)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书及有关凭证、借款实际用途证明材料,违约原因及责任的依据、还款通知书、贷款种类(建行、农行、工商行、人行、外汇)、利率依据、计算方法、担保协议、担保财产及凭证(房、设备产权)、存放地点。

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分类: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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