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全文

如何界定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3:41 浏览:110

首先,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始终保留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借贷合同中,出借财产一旦交付给借用人,所有权就生转移,即所有权由出借人转移给借用人。

其次,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且租赁期间届满时,一般不要求承租人必须返还该特定物,而是享有三种选择权。借贷合同的标的物是种类物,借用人到期就必须返还和借用物同类的物。

最后,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标的物并不是由出租人直接交给承租人的,而通常是由供货商交给承租人的。然而在借贷合同中,出租一般应直接向借用人交付标的物。

分类: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