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0-11-13 00:39:47 浏览:301
贷款诈骗罪律师咨询_贷款诈骗罪认定及法定刑
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
贷款诈骗罪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银行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以及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仅限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三、贷款诈骗罪的认定
1、划清贷款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一是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如仅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贷款到期后能够偿还的,不构成犯罪。二是骗贷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上述两种情况,可依据违反金融管理的具体规定处理。
2、严格区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实践中常常遇到如下三种情况: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一是合法贷款后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二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不具备贷款条件而采用欺骗手段获取了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的;三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不具备贷款条件而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了贷款,案发时不能还贷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如遇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该三种情况按贷款纠纷处理。
3、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四、贷款诈骗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犯贷款诈骗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共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