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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应在多长的时间内作出?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8:15 浏览:76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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