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全文

企业职工在工作休息时间发生的损害事故可否界定为工伤事故?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8:16 浏览:99

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原则为: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因工作所致的伤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确定比照因工伤残、死亡的原则为:职工发生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残和死亡。对企业职工在工作休息期间发生损害是否认定为工伤事故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倾向性处理意见是:职工在工作休息时间内发生的损害事故如是因生产、工作所致的伤残、死亡或者与生产、工作有一定的关系而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可以界定为因工伤参、死亡。反之,则不能界定为因工伤参、死亡。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