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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律师费是如何计算的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8:39 浏览:112

一、劳动诉讼律师费是如何计算的

  1、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500-1500元/件

  1-10万元(含10万元)4-5%

  10-50万元(含50万元)3-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2-3%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1-2%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0.5-1%

  1000万元以上0.5%

  2、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3、代理民事: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二、劳动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三、劳动诉讼资料包括哪些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和民事诉讼的其他证据。

  1、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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