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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22:28:42 浏览:106
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支出,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如果因未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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