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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04 浏览:110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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