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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项目的介绍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19 浏览:124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项目为:

  1、 检查费;

  2、 接生费;

  3、 手术费;

  4、 住院费和药费;

  5、 生育期间的工资;

  6、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不含医疗事故的费用)。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见: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5]126号)

  发布日期:1995年5月17日

  执行日期:1995年5月17日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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