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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29 浏览:128

简述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处理。答:(1)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由此,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特定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2)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①撤销合同,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②修改合同,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③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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