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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或扣押有关证件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38 浏览:141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收取押金或扣押劳动者有关证件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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