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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13 01:01:47 浏览:591

公安部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年10月25日  公复字[2000]11号)

陕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公法发[2000]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问题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分类: 刑事法规 刑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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