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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59 浏览:132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分类: 经济常识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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