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消费权益>全文

低团费旅游纠纷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0:09 浏览:135

要严防低价陷阱。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应走出廉价误区,注重旅游服务质量。对于消费者而言,构成旅游价格不同的因素很多,即交通工具、住宿等级、餐饮标准、有无随行导游、是否拼团转团及行程路线不同等,千万不要贪图价格便宜。再者,签订合同时要慎重。在合同内容中应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公平,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交付旅游费用,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在旅游区购物,最好到正规的大型商场购买。应提防各种促销手段诱导,防止低价陷阱,自觉抵制强迫购物。购物时应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一定要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购物凭证,并注意留取旅行社违约证据,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能有效维权。目前某些境外旅游和国内线路价格普遍较低,团费甚至低于正常机票费。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接待旅行社往往通过推荐自费项目与增加购物频率来弥补接团费用缺额。对此,旅游部门提醒,遇到这种情况,参加与否游客自己决定,不要被一些推销手段所迷惑,游客还要注意商品虚高标价问题。旅游部门提醒出境游的市民,购物要货比三家,先比较质量与价格。建议市民出行旅游要选择有良好资质、守法经营的旅行社,参考合理价位报团出行,切勿贪小便宜找气受;事前签好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出现纠纷,根据“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的原则,回国后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分类: 经济常识 消费权益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