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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遇到“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0:26 浏览:124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等方式作出有损旅游者利益的事情后,旅游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认定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无效。

  旅行社或者导游带旅游团到行程安排中指定的购物商店购物,购物商店在旅游者购买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变质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分类: 经济常识 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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