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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0:34 浏览:137

(1)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

  (2)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

  (3)赔偿的要求及理由;

  (4)有关证据资料。

  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分类: 经济常识 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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