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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0:47 浏览:105

依照我国的现行专利法,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 

      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分类: 经济常识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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