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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成本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2:44 浏览:117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下同),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例1: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与甲企业协商,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250000元,公允价值 30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

  甲企业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32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坏账准备20000

  贷:应收账款400000

  例2: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与甲企业协商,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银行存款50000元偿还一部分债务,剩余350000元由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200000元,公允价值25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28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

  坏账准备20000

  银行存款50000

  贷:应收账款400000

  例3: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与甲企业协商,达成重组协议如下:(1)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350000 元,公允价值40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2)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银行存款70000元。

  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38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坏账准备20000

  贷:应收账款400000

  银行存款70000。

分类: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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