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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2:47 浏览:124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分类: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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