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财产分割>全文

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3:49 浏览:121

如果夫妻在婚前有个人投资行为,房屋纠纷律师而在婚后有所收益,那么这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同时《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又具体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情形。

  老房子拆迁得到补偿款是否属于收益呢?不是。离婚律师你的老房子在婚后一直居住、使用,并没有对老房子进一步投资,也没有通过老房子谋利。老房子被拆换来补偿款,房屋随之增值,这种增值是一种自然增值,并不是人为经营、投资的结果。因此,补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与你现在的丈夫没有任何关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最好保管好相关拆迁凭证,来证明补偿款是因为老房子而取得的。


分类: 经济常识 财产分割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