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全文

什么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3:58 浏览:126

说到遗嘱,有人会作这样理解: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立遗嘱人具有极大的自由性,指定谁为遗嘱继承人,在几个继承人中如何分配遗产,立遗嘱人可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办理。其实不然。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另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ll条、第12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此外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代位继承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此,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就划定在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

  我国继承法之所以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家庭经济职能,养老养幼,巩固互助互爱、和睦团结的新型社会主义家庭关系。

分类: 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