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全文

经过公证的遗嘱能否处分他人财产?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4:44 浏览:143

张女士姐夫生前经公证,把一半房产留给张女士姐姐,另一半留给他前妻的儿子,现在起姐夫前妻的儿子起诉张女士姐姐,认为他爸留给张女士姐姐的一半房产有他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以立公证遗嘱来分配自己财产死后的归属,但是前提是必须是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张女士姐夫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处分的房产,如果是他的个人财产,那么给张女士姐后,他儿子无权主张;但如果是他跟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分给张女士姐,前妻的儿子还是可以主张的。

分类: 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