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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审结?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5:17 浏览:98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分类: 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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