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全文

公务员录用方式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5:26 浏览:105

一、考试录用

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其范围主要适用于由政府系统外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非领导职位的初级公务员。它包括三层含义:

1、凡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初级公务员,都必须通过法定的公开竞争性考试,在考试同时辅之以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2、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必须依法进行,包括制定计划、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录用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必须公开进行,包括考试的原则、方法、条件以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都必须公布于众,接受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直接调任

指国家行政机关从政府系统以外的在职人员中调任担任一定领导职位的公务员。所谓一定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系列中的副部长、正副司(厅、局)长、正副处长及地市县中局(科)级干部。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行政机关的各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主要靠内部晋升和调配来解决,但同时也需要从党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调一些人员来担任。对这部分人的调任,仍然沿用传统的直接调任方法,而一般不通过考试的方式录用。

分类: 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