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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5:40 浏览:121

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本市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安全管理。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在本市非禁放区运输烟花爆竹应经公安机关批准。

依据《北京市非禁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非禁放区内的火车站、电汽车站、机场、公共交通路口、楼顶、阳台、室内、体育馆(场)、公共娱乐游览场所、医院、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工地、工棚、仓库、化工区、汽油灌站、煤气灌站、高压线、名胜古迹、公园、农村场院、草垛、山林、苗圃附近200米以内等地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从外省市往本市运输烟花爆竹的,持供货单位与购货单位签订的订货合同(含烟花爆竹的具体品名、数量),或市政府批准举行焰火晚会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文件,《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及供货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购货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省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为每个品种烟花爆竹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承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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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的烟花爆竹,凭出境口岸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运输。外贸出口的京外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需在北京集中装箱的,向集中地的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分类: 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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