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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情形可以减刑或缩短考验期?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6:07 浏览:149

根据《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1)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的;

  (2)在接受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重树人生、转好致富、积极回报社会、表现突出的;

  (3)爱过行政记功奖励的。

分类: 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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