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有哪些称谓?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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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的不同程序中,当事人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第一审程序,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如果适用第二审程序,称为原审上诉人和原审被上诉人。在特别程序中,除选民资格案件称起诉人外,其他案件均称为申请人。在督促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在民事诉讼的不同程序中,当事人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第一审程序,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如果适用第二审程序,称为原审上诉人和原审被上诉人。在特别程序中,除选民资格案件称起诉人外,其他案件均称为申请人。在督促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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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