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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成立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7:02 浏览:140

1、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条件可适当放宽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2、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5条

(1)孤儿的监护人优先抚养权的规定

(2)社会福利机构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由于本身有残疾或重病在身,没有劳动能力的

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6-9、14条规定

(1)无子女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符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例外的规定 1、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条件可适当放宽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2、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5条

(1)孤儿的监护人优先抚养权的规定

(2)社会福利机构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由于本身有残疾或重病在身,没有劳动能力的

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6-9、14条规定

(1)无子女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符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例外的规定

分类: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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