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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协议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7:08 浏览:129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九条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分类: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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