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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认定与警示——以“乐高教育”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5-09-23 09:16:07 浏览:156

商标是经营者商誉的载体,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任何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姚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清晰地揭示了在服务领域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及其法律后果,对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一、 基本案情与裁判要旨

本案中,权利方乐高博士有限公司是“乐高教育”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被告单位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公司”)租赁店铺经营“LC乐高机器人中心”,被告人姚某作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在2021年3月至6月期间,姚某故意在经营场所内向公众展示假冒的“乐高教育”注册商标授权文件,并将“乐高教育”相关标识大规模用于店铺招牌、内部装潢、宣传材料等,以此误导消费者,使其相信该中心与乐高品牌存在授权关联,进而招揽生源,收取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教育公司及被告人姚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判决明确了在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未经许可在服务场所、宣传材料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同样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受刑法规制。

二、 法律分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适用

本案的定罪量刑,严格依据了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准确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本案中,二被告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乐高博士有限公司对“乐高教育”商标的专用权,破坏了其品牌声誉,也欺骗了广大消费者,扰乱了教育培训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  “同一种服务”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的规定,在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使用”。本案中,“乐高教育”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包括教育、培训等,而被告单位提供的正是机器人教育培训服务,二者属于“同一种服务”。

2.  “使用”行为的表现:被告将假冒的“乐高教育”标识用于店铺招牌、装潢、授权书等,属于在服务场所、服务宣传材料上的突出使用,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完全符合“使用”行为的特征。

3.  “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入罪门槛。本案中,二被告通过假冒行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1万余元,远超司法解释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依法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本案中,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单位犯罪的主体。姚某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决策者和直接实施者,属于刑法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仍未经许可故意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姚某作为经营者,展示虚假授权书、使用知名商标标识,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假冒故意,目的是利用“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商誉来牟取非法利益。

三、 案例启示与警示意义

“乐高教育”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服务领域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为市场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1.  刑事风险不容忽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绝非简单的民事纠纷,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可能构成犯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自由刑和财产刑,对个人和企业都将造成毁灭性打击。

2.  “搭便车”行为不可取:企图通过攀附他人知名品牌商誉的“搭便车”行为,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经营者必须树立自主品牌意识,通过提升自身服务质量赢得市场,而非投机取巧。

3.  规范授权链条至关重要:如需使用他人商标,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真实、有效的授权,并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任何伪造、变造授权文件的行为都极具法律风险。

四、 结语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乐高教育”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坚定决心。此案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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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法律分析仅代表学术观点,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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