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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咨询_传播性病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0:59 浏览:308

刑事律师咨询_传播性病罪律师咨询

 

传染病的传播是可控可防的,但是对于有性病传染病有其特殊性,只能经过性传播,所以,对于此种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去传播的,属于恶意传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提供传播性病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传播性病罪立案标准

 

怎样认定传播性病罪?

 

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

 

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

 

传播性病罪司法解释

 

传播性病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投身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性病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则不构成。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传播性病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分类: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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