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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18 浏览:360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律师咨询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九修改) 构成要件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九修改) 司法解释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我们会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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