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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21 浏览:315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律师咨询_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构成要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司法解释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我们会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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