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公司法>全文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1-11-29 22:19:42 浏览:140

一、股份转让的场所
证券交易所,严禁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二、股份转让的方式

1、委托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 2、协议双方申请

三、达成股转转让协议的方式

1、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 2、非公开方式

四、股份转让程序

1、转让前的准备

(1) 股份持有人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

(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还应当申请将拟转让的股份予以临时保管)

(拟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应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

(2) 结算公司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对相应股份予以查询和临时保管(临时保管期间发生的孳息不包括在内),并出具股份证明文件和临时保管确认函。

2、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3、股份转让双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的合规性。

4、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

5、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及股份性质变更(如需)登记手续。

6、解除临时保管

7、其他事项

(1)涉及股份比例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涉及发起人股份的,需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供加盖上市公司印章的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类: 法律常识 公司法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