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全文

刑事赔偿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0:36 浏览:37

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一)错误拘留

  前述《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错误逮捕

  1.被逮捕的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但依法不足以判处徒刑,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2.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未经检察机关批准自行逮捕。对于有罪的,不负赔偿责任。

  3.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正患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实行逮捕。对此情况应予以改正,但不负赔偿责任。

  (三)无罪错判

  1.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并判处无罪的人刑罚

  (1)如果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经再审改判无罪,不发生错判问题。

  (2)如果被判处缓刑的人经再审程序改判无罪的,亦不发生错判的国家赔偿责任。

  2.刑罚已经执行,包括全部执行完毕和部分执行。

  3.错误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被依法撤销

  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或二审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对判前被羁押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刑讯逼供及其他执行职务中的暴力行为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二)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分类: 法律常识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