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全文

北京市《暂住证》变更与延期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0:40 浏览:36

(一)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四)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分类: 法律常识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