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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毒品犯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0:46 浏览:25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分类: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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