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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23:14:09 浏览:747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_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概念定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是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对刑法增加的新的犯罪规定。美国"9·11"事件后,在美国出现了投放炭疽菌病毒的恐怖活动,继而出现以假的炭疽菌病毒制造恐慌的事件。这种投放假炭疽菌病毒的行为虽然不能造成炭疽病的传播,但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特别是在恐怖分子投放真的炭疽菌的情况下,这种投放假炭疽菌的行为,会使人们难辨真假,危害更大,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由于这种行为不可能实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难以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而在刑法中又缺乏相应的规定,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增加了对这种犯罪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该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要具备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条件。具体讲就是应当具有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行为。这里列举了三种犯罪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即可构成实施该罪的行为条件。其中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是指以邮寄、放置、丢弃等方式将假的类似于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物品置于他人或者公众面前或者周围;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是指行为人编造假的要发生爆炸、生物化学物品泄漏、放射性物品泄漏以及使用生化、放射性武器等信息;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行为,是指明知该恐怖信息出于他人编造,是假的信息,而故意向他人传播的行为。
二、要具备本条规定的犯罪情节。根据本条规定,具有本条规定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构成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主要是指该行为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
本条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只要故意实施本条规定的行为,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即构成本罪。在实践中,行为人实施本条规定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报复某个人,有的是对社会不满,有的甚至是搞恶作剧,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情节的轻重,本条规定了两档刑罚:构成犯罪的,即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该行为给公民、集体、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由于恐慌而造成人员伤亡的等情况。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_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立案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九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于通过,2001年12月29日施行)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_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_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
认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应当注意的问题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 、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分类: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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