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刑事律师必读)对刑事诉讼证据,勘验、检查、鉴定、调查实验等。
发布时间:2023-04-16 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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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调查、检查、鉴定、调查实验和其他常见的笔记(刑事律师必须阅读)
常见问题的调查、检测、鉴定和调查实验
1。
询问证人
(1)一般情况下,没有问题对于侦查机关邀请固定证人参与不同案件的调查。
但是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目击者的勘验、检查,并尽量避免纠纷的专业证人。
在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当地目击者和调查机构参加调查活动在不同的地方,这很容易导致证人的独立身份的问题。
(2)见证一个人受雇于调查机关,如司机或辅助警察受雇于公安机关。
(3)证人实际上并没有去现场见证,和在某些情况下只有证人签署,但目击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鉴定活动。
(4)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由于特别的地方(比如拘留中心,戒毒康复中心,等等)或者特殊时间(比如在深夜或清晨),某些情况下的调查和搜索活动找不到合适的目击者,因此,没有见证记录签名。
(5)同一证人证人交叉时间段内多个识别活动。
(F)公安局最初选择了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作为证人。
调查后发现,证人与案件,嫌疑人的犯罪。
2。
调查的过程不是标准
(1)没有证明文件的搜索和检查活动。
(2)搜索人员记录在搜查令是不符合实际的搜索人员。
(3)搜查令的位置不对应的实际位置搜索或只有一个位置在搜查实际上已经搜查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位置。
3所示。
调查和收集证据并不是标准的参与者
一个女人的身体的检查不是由一位女工作人员。
(2)现场检验和检验的记录显示,调查人员负责。
(3)识别活动不是由调查人员。
(4)勘验、检查等活动不是由侦查机关实施。
4所示。
记录不准确
(1)有一个笔误在相关记录或记录不依照物证提取时间表,图片和视频。
(2)相同的记录过程的现场调查、检测和提取。
(3)同样的标志,文章没有编号,不标记问题。
(4)现场调查并没有书面记录和绘制现场图,但随后补充。
(5)记录的描述不够详细。
(6)没有给出原因补充调查。
(7)识别记录并不客观。
5。
质疑勘验、检查和搜索活动
(1)调查的事实进行了但不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它被认为是小的情况下不引起注意,不能回到补充侦查,最后声明可能不到位和取决于客观证据)。
(2)跟踪应该提取和识别。
(3)识别多个嫌疑人,参考对象保持不变。
(4)确定对象的特性明显不同于其他对象的引用。
(5)组织鉴定的情况下没有识别的条件。
(6)搜索进行搜索。
6。
发现问题通过比较它与其他证据
(1)称重现场药物情况不匹配的重量鉴定意见。
(2)考试的同步视频显示药物的调查人员拍照现场,收集识别后的药物。
(3)识别记录没有相应的传讯记录,和位置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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