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性特征”的四个要素
发布时间:2023-04-17 0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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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性特征”的四个要素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确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是“打早打小”,而且是“打实”,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是关键。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其危害性是黑社会性质的一个本质特征。在本文中,作者对危险特性的理解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证明“危险特性”等问题有以下经验: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四个明显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前三个特征属于黑恶性质组织的结构特征,并且是组织的一般结构元素。危害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程度特征,是一个犯罪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组织结构趋于稳定,内部有明确的价值追求和组织“亚文化”时才有的情况。因此,前三个特征并不典型,在实践中很难根据前三个特点识别黑社会组织,也很难将其与“黑恶势力”团伙区分开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危害性特征。
为了判断犯罪组织是否具有危害性特征,应考虑四个因素:一是行为因素,即它需要有具体的行为方式来实现其非法性,“通过实施非法犯罪活动”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包庇或纵容”等;也就是说,危害范围被定义为“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区域控制”或“行业控制”,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控制不能等同于危害性,非法控制也不能完全反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危害性,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程度上,如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秩序没有严重影响,但总体影响很小,则只能个案处理,不能将其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黑社会组织不能机械地应用这四个特征,不能只从数量上判断特征,而必须充分利用系统解释,充分考虑其组织发展的阶段,以及对当地的严重影响。
有鉴于此,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证明黑社会组织的“有害特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特定领域”和“特定行业”的正确定义是证据的基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通常集中在一定时间内,其影响力通过多起案件在该地区的某个地区或某个行业迅速扩大,以迅速获取非法利益。为了打击黑社会犯罪,如何界定黑社会的范围是证明其危害性的基础。在界定范围时,首先应将组织判断为“行业控制”或“区域控制”;其次,即使被认定为“行业管制”,仍需进一步界定区域范围,以降低举证难度。正确界定范围必须遵循组织发展的客观条件,以组织实施的案例为主线,根据组织发展壮大的时间跨度,选择证明难度较小的范围来反映危害性特征。
具有“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是证据的核心。危险特征中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可以归结为后果因素,是指黑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所追求的有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非法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这对某个地区或行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影响甚至重建。因此,证明犯罪组织的危害性特征,我们需要集中精力证明“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明确选择范围要素的情况下,通过收集来自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组织的证人,收集该地区或行业内的排他性竞争案件,或在一段时间内在特定地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案件,表明对该组织的非法控制不同的教育水平、不同的年龄证明其社会影响。
明确黑社会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举证的前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价值追求决定了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其危害性,如其组织、经济和行为特征不那么明显,这可能是黑社会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特征的原因,但其危害性是他们从早期就一直在追求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行为特征是危害特征的发展过程和必要阶段。当危害特征被证明时,前三个特征和用于证明其他特征的案例是不能分开的。
黑手党式组织的“公开性”并不是证据的必要选择。因为“非法控制”需要在某个地区或领域产生公开而广泛的“威慑力量”,导致公众对该组织的脸色苍白。要实现霸权和非法控制的目的,往往依赖于非法犯罪活动,这决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公开性。诚然,在大多数情况下,黑社会类型的组织都公开采取暴力手段,以扩大影响力、非法获取利益并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但并非所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都以“公开”为必要条件。特别是在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更多地利用公司运作或故意以公司的形式掩盖其“公开性”。如果我们将“公开”作为识别黑社会的必要条件,就会忽视其发展的阶段性和新趋势,这不利于惩治此类严重的危害社会犯罪。因此,“公开性”不是判断黑社会组织危害特征的标准,也不是需要证明的对象。作者:王永贵(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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