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刑罚、罚金、缓刑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7 01:21:17 浏览:10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刑罚、罚金、缓刑的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储蓄或者间接吸收公众储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川法发〔2017〕60号,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刑罚、罚金和缓刑标准
(1) 主罚
1.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有期徒刑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确定量刑起点:
(1) 犯罪金额20万元的个人和犯罪金额100万元的单位;
(2) 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数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员达到150人;
(3) 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高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高50万元;
(4)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的数额和目标,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如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提高刑罚数额,以确定基准刑。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增加相应的罚款金额:
(1) 个人犯罪每增加4万元,单位犯罪每增加20万元,将额外判处一至两个月的刑期;
(2) 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数每增加4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员每增加20人,对被告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一个月至两个月;
(3) 个人犯罪给集资参加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2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每减少10万元,对被告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处1至2个月有期徒刑;
(4) 其他可以增加处罚金额的情形。
2.法定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内确定量刑起点:
(1) 犯罪金额100万元的个人和犯罪金额500万元的单位;
(2) 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数达到10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员达到500人;
(3) 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经济损失最高5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加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高250万元;
(4) 造成特别不利的社会影响或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的数额和目标,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如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提高刑罚数额,以确定基准刑。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增加相应的罚款金额:
(1) 个人犯罪每增加100万元,单位犯罪每增加1000万元,加处一至两个月的刑罚;
(2) 每增加40名个人刑事集资参与者和200名单位刑事集资参与者,将额外判处一至两个月的刑期;
(3) 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0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加人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每减少500万元,将额外判处一至两个月的刑罚;
(4) 其他可以增加处罚金额的情形。
3.非法吸收或间接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自杀或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不超过基准刑20%的罚款。
4.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可在事件发生前后返还金额的基础上,将基准罚款降低50%以下。
5.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理吸收的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 罚款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应当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其他犯罪情节,结合犯罪分子缴纳罚款的能力,确定适当的罚款数额。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间接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被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五万元以下罚金;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缓刑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应当综合考虑吸收存款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犯罪目的、社会影响以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犯罪事实,确定适用缓刑,以及归还赃物和赔偿。
被告人在量刑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或者退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并取得募捐人的谅解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回大部分赃款的,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被告人缓刑。
非法吸收或间接吸收公众存款1000万元以下的个人,以及非法吸收或直接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以下单位,可以清理大部分吸收资金,或者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资金追缴协议,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回大部分被盗资金,经筹款参与者了解,符合试用期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具有重大地方影响力和强烈社会反响的;
(二)吸收的保证金尚未退还的;
(三)因非法集资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