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刑法修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10)

发布时间:2023-04-18 00:42:55 浏览:182

刑法修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0)
(采用三十的会议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4日)
为了侮辱国歌的惩罚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的严重性和民族尊严的性能和使用国歌,添加了一段,第二段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这是修改为:
故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通过燃烧,丑化,丑化,在公共场所或践踏它,他应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众面前,故意篡改3月的志愿者的歌词和音乐成绩,演奏和演唱国歌在扭曲或贬损的方式,或者侮辱国歌,处罚按照前款的规定情节严重”。
这个修正案的生效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